11岁女孩去同学家玩被杀害
凶手系同学母亲男友,他还当庭翻供
通讯员 嘉法萱
本报讯 9月10日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某良故意杀人一案。
2019年8月30日下午4点,海宁市警方接到家属报警,称11岁的女儿王某玲不知所踪。
据此前报道,王某玲的父亲来自四川,母亲来自云南,一家人住在海昌街道双冯二里。王某玲出生在海宁,一直是在海宁上学、生活。
事发前,王某玲的母亲住院动手术,所以请舅舅周先生帮忙照看王某玲和她的弟弟。上午,王某玲父亲去医院照看妻子,王某玲就带着弟弟在家中玩。中午,周先生做好饭,叫回了王某玲的父亲吃饭,没想到,王某玲却不见了。
一家人赶紧四处寻找无果后报警。警方调取了双冯二里周边的所有监控,没有找到有价值的信息。随后,还发出寻人启事,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动转发。
海昌派出所曾组织一二十名警力找人;社区所有的党员志愿者和网格员也加入寻人队伍。
9月1日下午1点,警方在海昌街道双冯二里某租房内找到失踪女孩尸体,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于某良。于某良是被害女孩同学陈某丽母亲的同居男友。
检察机关起诉称,2019年8月30日11点,王某玲来到于某良位于双冯二里的家中,打算找陈某丽玩耍。
当天,于某良告知王某玲,陈某丽已经回老家,并邀请王某玲进屋吃西瓜。王某玲进屋后,于某良意欲强奸王某玲遭拒。
于某良害怕王某玲将此事告诉父母事情败露,于是采用床单蒙头、水桶淹溺等手段,致王某玲死亡。此后,于某良将王某玲的尸体装入一双肩包中,藏匿于租房衣柜内。因王某玲时久未归,其家属寻找未果后报警。同年9月1日中午,于某良在租房内被抓获。
据查,于某良曾在2001年11月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9年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天。
法庭上,于某良对于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当庭翻供称没有强奸王某玲的企图,杀人原因是被王某玲言语激怒。而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讯问中,于某良承认自己意欲强奸王某玲,害怕事情败露杀人灭口。
此前,办案机关给于某良做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报告显示于某良并无精神疾病。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