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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5.37亿,曾专门安排人顶罪

温州走私柴油团伙主犯被判无期

  通讯员 温萱 

  本报讯 “鉴于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主犯李某胜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行为社会危害性大,虽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月10日上午,温州地区起诉指控人数最多、股东规模最大走私柴油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李某胜、陈某付伙同他人合谋走私柴油入境销售,合股先后购买8艘船只,组织雇佣周某、杨某、平某(均另案处理)等多人,分别驾驶上述油船519次前往境外海域过驳柴油入境销售,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人民币5.37亿余元。

  据该案审判长,温州市院刑二庭员额法官占长斌介绍,该走私集团组织严密,股东规模空前。团伙中,李某胜负责全局总指挥;陈某付负责财务;其他股东负责望风、提供船上物资、维护船舶等工作;各船舶配置管事、顶罪人员、船长、水手等。前期,“原始股东”通过走私行为尝到甜头后,不断扩大规模,拉拢同村人员入股,购买船舶,雇佣福建籍船员,最后涉案人员达120余人。

  此外,该团伙犯罪时作案手法隐蔽,除了设有“接头暗号”外,还隐匿船舶真实身份、订立攻守同盟、使用他人银行账号收支款项、使用不记名网络电话号码等,通过联系上家、出海接头、过磅柴油、过磅卸油、同步销售、马仔顶包、统一口径等多步骤完成犯罪活动。

  当天,除李某胜外,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付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另58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至3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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