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申请人叶胜利于2020年6月17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受理(2020)浙0304执清1号叶胜利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沈群群(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担任叶胜利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叶胜利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沈群群(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协助办理:季如莉律师,联系电话:15267775587,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六楼西)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叶胜利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