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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一边撒谎一边圆,原告吃到“不诚信罚单”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陈如伟 叶冰清 钱超群 赵欣 张梦瑶 陈鹏 高贝

  时间:9月8日

  地点:三门县法院

  “我当时从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直接交给了陆某。”

  “我只拿到了4.85万元,他当场预扣了1500元利息。”

  庭审中,对于借款时的具体情形,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

  2018年6月,陆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谭某借了5万元钱,并写下“借款金额5万元,月利率3%”的借条。一晃两年过去了,谭某因多次追要无果,把陆某诉至三门法院,要求还钱。

  庭审中陆某辩称,在借款时谭某当场预扣了一个月利息,他实际只收到4.85万元,且已支付13个月的利息。而谭某却一口咬定自己当时取出5万元现金交给陆某,且有借条为证。

  之后,谭某还对法官说,陆某从第一个月开始,每月都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利息的。但当法官要求他提交微信转账记录时,他又改口称第一个月的利息陆某是通过现金支付的……

  前后说辞自相矛盾经不起推敲,在法官的追问下,谭某只得承认自己一开始说了谎。

  最终,法院认为谭某收取“砍头息”不合法,按照借款本金4.85万元计算,实际陆某每月支付的1500元利息已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经计算,法院确认陆某尚欠借款4.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同时,法院针对谭某在法庭上的虚假陈述,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他开出1万元的“不诚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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