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满嘴跑火车,最后被证据一一打脸
时间:9月9日
地点:台州路桥法院
“那天我带了一条贵烟去找老乡小黑,想打听一下有哪家工厂在招人。发现他不在家我就下楼了,在门口遇到了房东后聊了几句,总共才两三分钟时间。我真的没偷东西啊!”
站在法庭上,涉嫌盗窃罪被公诉的魏某言之凿凿,一脸无辜。根据指控,他涉嫌入室盗窃,赃物是一条中华烟。
然而,当庭播放的一段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天,魏某曾进入过失主朱某租住的某小区,而且从他上楼到下楼的时间间隔了23分钟,并非他所说的两三分钟。
另外,魏某声称当天他拿的烟是贵烟,而据当时见过他的房东证实,他手里拿的是中华烟。至于他口中的“老乡小黑”,则根本无法确认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而且,警方还在魏某住处发现了8包中华烟,魏某说不清来历。烟上的32位喷码,对应的零售商为台州某华联超市,而这正是失主朱某买烟的地方。
随着证据一一被出示,魏某的气势越来越弱,最后索性不说话了。
最终,路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退赔朱某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