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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夫妻离婚,因为这个操作,财产二八分

男方为啥只分到了二成?法官这样说

  通讯员 清溪 宋佳 

  为了让妻子少分财产,丈夫费尽心思,在离婚诉讼期间,不仅不如实填写离婚财产申报表,还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日前,永嘉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按照8:2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占八成,男方只占二成。

  小微、大田(均为化名)经人介绍认识,2012年2月双方订婚后一起到外地共同经营电缆生意。2016年情人节,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时常发生争吵并谈及离婚。一次争吵过程中,大田打了小微一巴掌,小微报警后,派出所向大田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随后,小微以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永嘉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微称,被告大田经常跟不同异性聊天,邀约看电影、喝酒、出去玩耍等,且经营店铺、公司生意都不同自己商量,双方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要求分割双方共同财产住宅、店铺、宝马汽车及共同经营的电缆公司。

  大田则辩称,婚后未育孩子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同意离婚及分割财产,但要求原告返回彩礼10万元及价值5万元的金首饰。

  然而,在案件审理阶段,被告大田未如实填写离婚财产申报表,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三间商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钱某,并完成交付。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小微向法院申请保全了房产及银行存款等双方共同财产。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双方现有共同财产按原、被告8:2比例进行分割,即商铺及电线电缆归原告所有,房屋及车辆归被告所有,贷款由其承担。被告提出原告应返回彩礼及金首饰,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原、被告双方婚前经人介绍相识,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又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可见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在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共有的价值为96万余元的商铺转让给案外人,又未如实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应视为被告存在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体现婚姻法适用过程中对女方权益的照顾。同时,被告作为丈夫,缺乏对原告的关爱,常同众多异性聊天,内容无关工作,大多是约看电影、喝酒、出去玩耍等,此种行为明显属于对婚姻家庭的不负责任。法院作出按照8:2比例分割财产的判决,也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实现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夫妻离婚,因为这个操作,财产二八分 2020-09-14 2 2020年09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