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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注销公告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浙江赐晟律师事务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所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本所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浙江赐晟律师事务所

  2020年9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注销公告 2020-09-15 2 2020年09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