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浙江赐晟律师事务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所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本所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浙江赐晟律师事务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