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帮民企走出排废困境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平亦和
本报讯 近日,在平湖市检察院的见证下,平湖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平湖某蓄电池企业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这家企业以货币赔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须向财政账户缴纳17万余元赔偿款和2万元鉴定评估费。
“虽然要赔偿,但这次也多亏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局帮我们解决了排放不达标的源头问题。以后我们终于不用被这个问题困扰了。”协议签订现场,涉案企业负责人说。
平湖某蓄电池企业是当地一家为童车提供铅酸蓄电池的民营企业,有6条生产流水线。由于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企业定期请第三方检测废气排放情况。但奇怪的是,虽然做了检测,但2年内企业仍因铅尘处理设施废气排放超标污染环境,先后3次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
此案被移送平湖市检察院后,今年5月,针对其中存在的公益损害情况,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也积极行动。案件办理过程中,面对检察官,企业负责人“很委屈”,说企业每年都委托嘉兴某检测机构定期对厂区废气排放进行检测,从未出现超标情况,且检测数值远低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为什么到生态环境部门抽检时,就超标了呢?”
“如果不帮助企业找出问题的症结,类似的污染情况很难避免。”办案检察官茆仲义多次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讨论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种原因,又同生态环境部门连续数日到企业内现场查看生产线和排废设备运转、维护情况,向企业负责人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并对废气排放数值进行实时检测比对。
经过一段时间的问题分析和排查,检察院向企业提出了加强对环保负责人和工人的培训、维护保养设施、车间封闭规范等指导意见,并建议委托省内权威检测中心检测废气排放情况,与自行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进行比对,以提高自行检测的准确性。按照指导意见,企业迅速行动,当季度企业的废气排放指标就达到了排放标准。
问题的原因找到了,但造成的大气污染责任仍要承担。7月15日,平湖市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门对这起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和磋商程序。
企业负责人主动表示愿意赔偿,但也提出,因疫情影响,上游童车出口企业订单大幅减少,产能下降,企业资金周转非常困难,在尽可能保障职工不失业的前提下,无力一次性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经磋商,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最终达成分期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