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选号码我买单,彩票中奖该归谁?
见习记者 周诗宇
近日,一位读者致电本报,称自己中了200元彩票,这本是一件小幸事,没想到却因此和男友闹起了分手。这是怎么回事呢?
来电的读者小遥告诉记者,自己和男朋友小冯恋爱3年,原本感情很好,都打算结婚了。前些日子,两人路过一家福利彩票店门口,想着还没有一起买过彩票,便一拍即合地走了进去,小遥选了数字,小冯付了钱。
到晚上开奖时,两人惊喜地发现,这个号码还真中了200元。小遥说,当时她开玩笑地问了一句,“这要是中了200万元那该怎么分呢?”结果小冯脱口而出:“不管是200元还是200万,你都分不着,因为买彩票的钱是我出的呀。”
一听这话,小遥高兴不起来了,觉得男朋友一点都不想着她。两人由此开始较起了真,为这200元到底该归谁吵得不可开交。小遥觉得,买彩票能中奖,关键是选对号码,我又不是没钱买,号码是我选的,中了奖就该是我的功劳。小冯却坚持认为,谁出钱买的彩票,奖金就该是谁的。
“像我们这种情况,奖金到底该归谁呢?”小遥希望能有个答案。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华杰:
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要判断“买彩票”这个意思表示是哪一方做出的。如果只是女方想买彩票,将意思表达给男方,让男方去购买,一般认为男方是一个代其购买的行为,那么这张彩票应归女方所有,兑得奖金也应归女方个人所有。
如果说,买彩票这个想法是双方的共意,那么这是一个共同购买的行为。上述情况,两人是本着“一起买彩票”的主观心理而“一拍即合”,从决定买彩票到购买行为完成都是双方合意,那么男方购买彩票的行为,可以认为是男女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决定的,因此彩票和奖金应该归双方共有。
假如双方现在要求分割奖金,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鉴于上述双方并非家庭关系,那么可以认为该奖金是双方按份共有。
从女方描述的情况看,购买彩票前,双方并没有约定怎么分奖金,那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可以按照出资额也即买彩票所花费的价钱来确定双方份额。上述情况中,考虑到当事人为亲密的情侣关系,双方又是合意购买彩票,一般来说,男方付钱可视为为女方垫付了部分价款,因此也就无法确定各自的出资额,故双方应等额享有这笔奖金。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还是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双方的举证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