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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捕捞被判刑

  通讯员 王舜毕 郑丹阳 罗闻哲 

  本报讯 9月16日,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海事法庭在三门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三门县检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海产品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经查,去年7月,薛某等人明知是禁渔期,仍使用禁用网具“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380余千克,被三门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认定,涉案水产品价值6804元。另薛某等人供述,这伙人在前期还非法捕捞章跳鱼、鳓鱼等水产品,获利约6万余元。

  法院判处多名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补偿金共计20余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禁渔期捕捞被判刑 2020-09-18 2 2020年09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