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捅破”一个医保骗局
原告和被告双双成为被告人
本报记者 汪基建 通讯员 罗德鑫 詹丹凤
本报讯 近日,衢州市柯城区法院对一起医保诈骗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郑某、徐某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8年1月14日,郑某受雇于徐某某,对柯城区华墅乡一农民房进行外立面粉刷,不慎从架上跌落受伤。由于此类事故的伤情治疗按规定不得进行医保报销,郑某在入院时,谎称自己是骑电动自行车时不慎摔伤,并填写了柯城区参保人员报销单。徐某某和郑某先后又以郑某因骑车摔伤需报销医药费为由,取得相关证明。在郑某出院结算、复诊等的医药费结算中,共计报销26976.71元。
之后,郑某和徐某某在赔偿方案上达不成一致,郑某一纸诉状将徐某某诉至法庭。柯城区法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郑某涉嫌骗取医保,遂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这一线索。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6月,郑某、徐某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骗保,并全额退缴了骗取的医保金。
法官说法:
医保报销有着严格规定,以下情况一般不得进行医保报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等造成伤害的;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