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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9月18日

  (2020)浙0225民催8号之一  申请人南京迪跃贸易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916979、汇票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商瑞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照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5月28日、最后持票人为南京迪跃贸易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浙0225民催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京迪跃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6773号  张伏良:本院受理原告徐晓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4日09时30分在鹿城区西郊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7679号  段文敬、戴其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安纳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文敬、戴其土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现定于2020年12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635号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君尚玉邑家具店:本院受理原告郑敏雪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1736号  杨文杰: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杨文杰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1826号  应乾庚、周国英:本院受理原告林友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2260号  米荡荡、谢舒香: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2281号  徐晓克、王小玲:本院受理原告叶雪敏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2671号  温州市龙湾状元金万利鞋厂、吴加武: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晓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3630号  范茂钦、陈爱玉:原告厉小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1月24点20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3837号  徐志金:原告浙江申汇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1月18日10点1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3839号  洪柳花、杨德江、韦康: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洪柳花、杨德江、韦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浙0303民初38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3日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3842号  温州杰阳服饰有限公司:原告毛定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1月24日9点3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4051号  陈静、童益明:本院审理的原告张伟红与被告陈静、童益明、陈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浙0303民初40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2月15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4110号  吴加武、温州龙湾状元金万利鞋厂:原告温州市龙湾状元秀银鞋底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2月2日9点3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4135号  永威影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永利、陕西天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陕西小河奔流影业有限公司:原告晋家勇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十五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2月8日16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4137号  陕西天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陕西小河奔流影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武哲与被告永威影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永利、陕西天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陕西小河奔流影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2月8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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