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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羊群“离家出走”,施工单位成被告

  时间:9月16日

  地点:舟山中院

  山下工程队施工,结果山上散养的200余只山羊纷纷“离家出走”不知所踪。为此,山羊饲养人将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舟山的刘某在岱山岛燕窝山养殖白山羊已经有5个年头。羊群平时散养在山上,每天清晨由头羊带领着到附近吃草,傍晚按时回棚休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而刘某只需每隔10多天去查看一下。

  然而,羊儿们平静的生活在去年被打破。2019年,燕窝山下开始建设陆岛交通码头及防波堤工程。施工期间,爆破以及机械作业产生大量噪声,工程车辆也经常穿越饲养场地。这期间,羊群常因受到惊吓而四下逃散,数量不断减少,最后只剩下11只。羊棚也因为施工爆破打桩震动等原因遭到了破坏。

  今年6月,刘某一纸诉状把负责施工的工程公司告到了岱山法院,要求赔偿羊群和羊棚损失共计20多万元。

  法庭上,工程公司表示刘某不能提供证明散养山羊的数量及羊群损失的具体数量,且认为其施工行为与羊群数量减少不存在因果关系,要求法院驳回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刘某提供的羊棚照片、证人证言等,可以认定在燕窝山的施工场地附近有过羊群。而从刘某的举证能力和当时的客观条件来看,要求他举证证明涉案工程进场施工时的山羊数量,过于严苛。

  另外,施工单位进场后,确实会产生噪音,的确会扰乱羊群的生活习惯。在工程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表明施工和羊群数量减少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需要赔偿损失。

  而刘某在管理羊群方面亦存在很大疏漏,尤其在发现羊群数量减少后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从而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主观上存在较大过错,应自负相应的责任。为此,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万元。

  被告公司上诉,舟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浙江法制报 法庭上 00012 羊群“离家出走”,施工单位成被告 2020-09-18 2 2020年09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