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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与浙江栖奥电梯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2014)甬象商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中的主债权4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抵押权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栖奥电梯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债务人宁波京恒伟业服饰有限公司,保证人董京、周越颖向浙江栖奥电梯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浙江栖奥电梯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2020-09-23 2 2020年09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