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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通知书

  浙江首资科技有限公司:

  贵我双方于2020年6月20日签署就电信大厦北楼825室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及《授权委托书》,鉴于贵方已迟延支付租金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我方依据前述合同第八条第(四)款第1项的规定,限贵方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向我方支付所欠全部租金。否则,自本通知发出五日后双方签署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及委托书解除。同时对贵方违约行为,我方仍将保留索赔权利。陈怡平

  2020年9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通知书 2020-09-23 2 2020年09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