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万元预购的健身课,不想去了能退款吗?
法官:能退
通讯员 海薇
预付购买的健身私教课,想中途退课却遭拒绝,近日,海宁姑娘陆某将健身中心告上了法院。
2019年4月,陆某在一家健身中心预付1.6万元,购买了50节私人教练课,双方签订《私人教练授课协议书》,并约定“课程购买不可退”。为方便陆某进出,健身中心还赠送了陆某一张为期1年的健身卡。然而,因工作繁忙等原因,1年里陆某只上了16次课程。
今年5月,疫情好转后,陆某准备到健身中心上第17次课程时,健身中心却以陆某持有的健身卡已过有效期为由,要求她重新办理健身卡。陆某认为,健身卡虽然过期,但自己购买的私教课程并未过期,于是拒绝重新办理健身卡,双方因此发生口角。
经负责人协调,健身中心同意陆某继续上课至课程完成。但陆某因与健身中心产生矛盾,已无心情再接受课程服务,于是将健身中心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课时费。
海宁市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与健身中心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陆某根据自身需要购买私教健身课程,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涉案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也不宜替代履行或强制履行。因此,陆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课时费。本案纠纷的起因是健身中心强制要求办理健身卡遭到陆某拒绝,但在起诉时,健身中心已明确同意陆某继续进入中心学习私教课程,因此,健身中心无过错或违约情形,陆某坚持要求退还课时费,应当按比例扣除健身中心相应的管理成本和办理课程时的优惠。
最后,在法院组织和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健身中心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陆某课时费8000元。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消费者单方终止履行合同所引起的纠纷。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显著增多,且案件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预付式消费作为一次性付款、分次履行的新型消费模式,经营者一般会在合同中标明“已经办理、概不退卡”或“本卡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等内容。
上述条款内容一般由经营者为重复使用合同而事先拟定和准备的,通常情况下,双方在签订合时,不对内容进行再次协商。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经营者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理解该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