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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卷

好心把学区房借给小叔子,结果差点拿不回来

幸好,法院判决令人舒适

  通讯员 陆昕宁 陈诗瑶 本报记者 高敏 

  为了帮助小叔子的女儿就读心仪的中学,胡女士慷慨地将一套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屋暂时过户给了小叔子夫妇。

  后来,丈夫意外离世,但胡女士没想到,这套房子竟因此差点拿不回来了。

  近日,天台法院判决了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为助孩子上学 嫂子慷慨借出学区房

  2004年,李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属于她婚前个人财产,自己按时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几年后,李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结婚。

  陈先生有个弟弟陈某,女儿小升初想要就读某中学,而李女士的房子恰好是这所中学的学区房。陈某便向李女士提出了“借房上学”的想法。李女士想着大家都是一家人,便慷慨相助,同意暂时将房子转到陈某夫妇名下,由他们代持。不过,李女士此后仍住在这套房子里,房屋按揭贷款也一直由她继续向银行支付。

  2017年4月,李女士通过丈夫陈先生与向银行贷款25万元用于支付房子的尾款。然而意外的是,几个月后陈先生不幸去世,银行起诉要求李女士偿还贷款本息。

  悲痛之余,李女士准备用房屋办理抵押贷款或者卖房还债,希望陈某夫妇能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谁知,这个请求竟多次遭到了他们的拒绝。

  友好协商不成

  无奈起诉小叔子夫妇

  为了不破坏家庭和睦,2017年7月,李女士召集陈某、其他家庭成员以及双方信任的中间人共同商讨此事。经中间人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拟定协议书,明确约定“房屋日后如放中介卖,陈某夫妻配合办理转户手续”。

  李女士、陈某、陈某女儿及多位中间人都当场在这份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但由于当时陈某的妻子没有到场,双方便将一式三份协议书交给其中一位中间人,委托中间人去找陈某妻子签字。不料,这3份协议书却都被陈某妻子截留。直至被起诉后,在庭审时她仍不愿交出。

  陈某妻子表示,这套房子是他夫妇二人经过合法程序向李女士夫妇购买所得,总房价46万元早已陆续付清。且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我对曾有过调解这件事毫不知情,也没有人拿协议说来给我签过字,我不认可协议书中的内容。”陈某妻子还提出,李女士出具的只是协议书的复印件,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这套房子是李女士的唯一住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迫于无奈将陈某夫妇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

  房子物归原主

  在法庭上,陈某夫妇辩称,这套房子是他们购买所得,但对他们提到的46万元购房款如何交付,却做不出合理的解释。

  陈某夫妇称,他们在2011年的某个晚上用现金支付了其中的16万,但提交的银行流水单显示,当时他们并没有大额取款的记录。两人还称自己曾向李女士银行账户支付过30万元房屋转让款,但银行回单显示,这笔款项的性质系往来款,且陈先生隔月就将这笔钱汇到了陈某的银行账户。

  因这起案件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属李女士所有,因此承办法官分别从银行转账记录、房屋价格、水电物业费的缴纳以及之前所出具的证明等角度进行了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从房屋价格来看,2004年李女士向开发商购买涉案房屋的价格为44万元,另有附属储藏室一间7790元,算上后续贷款利息等,李女士共花费近55万元。即便不考虑买房后近7年时间里房价上涨等因素,以46万元的价格交易这套房子也十分不符合常理。而且,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陈某夫妇名下,实际上一直是李女士在住,水电费、物业费等也都是她在缴纳的。李女士提供的协议书虽然为复印件,但有陈某、李女士等人签名确认协议内容。再结合中间人的证言,能够证明涉案房屋系李女士所有。

  最终,天台法院判决认为,涉案房屋应系李女士所有。截至目前,该涉案房屋现已登记到李女士名下。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12 好心把学区房借给小叔子,结果差点拿不回来 2020-09-28 2 2020年09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