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力 化解行政争议旧案
通讯员 沈琪泓
本报讯 近日,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法院、检察院联合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成一起历时18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
2002年,因南浔适园路贯通建设需要,南浔一开发区与湖州市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就使用该公司房屋与土地达成相关协议,但事后对补偿事宜一直未作解决。2019年7月,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向德清县法院起诉开发区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因该案涉事时间久远,期间开发区负责人更替数人,相关证据难以进行判别,当事人通过诉讼,法院虽已作出判决,然而行政争议并未得到实质性化解。
为此,区司法局牵头法院、检察院,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搭建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平台。他们一方面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就法院判决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政策依据,向案件申请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解释法理、说明事理、讲清情理,努力获得申请人的认可;另一方面,牵头区法院、检察院,与开发区共同协商和解方案。在三方通力协作下,最终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开发区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当场签署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