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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力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浙0602民初1123号、1121号,执行号为(2019)浙0602执2658号、2710号)】判决、执行裁定。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务人(绍兴御雕酒业有限公司)就其享有的对编号分别为绍柯工商抵登字(2016)第588号、589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抵押物分别在200万元、5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享有编号为090016123023号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相应的权利,到2020年7月20日共欠本金499.7万元,利息928982.93元,本息合计5925982.93元。自2020年9月25日起,已经依法转让给徐力江享有。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请尽快向徐力江履行还本付息和担保义务。      

  债权转让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债权转让公告 2020-10-09 2 2020年10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