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汉新破管字第1号
杭州余杭新星木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杭州余杭新星木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3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7月27日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0破4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杭州余杭新星木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杭州余杭新星木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将实施第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于2020年10月12日前通过转账形式分配至各债权人。
除去本案破产费用94629元(包含案件受理费91685元),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51837.17元,清偿债权均为普通债权。
特此公告。
杭州余杭新星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