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嘉检民公[2020]05号
本院办理的李常、冯坚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本院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人李常、冯坚对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检察机关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李常自愿一次性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27500元、冯坚自愿一次性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70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西路107号。
联系电话:0573-82717372。
特此公告。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