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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嘉检民公[2020]05号

  本院办理的李常、冯坚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本院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人李常、冯坚对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检察机关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李常自愿一次性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27500元、冯坚自愿一次性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70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西路107号。

  联系电话:0573-82717372。

  特此公告。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20-10-10 2 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