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买包后遇“退货难”
消保委预警:网购挑实名卖家,保存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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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市闻 任倩影
花3300元在微信朋友圈买了两个包,收到货后认为包的材质、款式与卖家描述的不符,江西的沈女士要求退货退款,可卖家转眼就“变脸”了。沈女士通过包裹上的地址,发现寄件方是丽水莲都区一家实体皮具店,于是向莲都区消保委求助。
工作人员了解得知,皮具店拒绝退货退款的原因是之前就曾告知沈女士,皮包若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且沈女士的皮包,是皮具店通过微信上第三方卖家代购来的,并非是自己门店直接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
莲都区消保委认为,沈女士的购物行为属于网络购物范围,收到商品后,理应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因此建议皮具店与微信卖家沟通,做好售后服务。经协调,皮具店最终为沈女士办理了退货退款手续。
今年以来,莲都区消保委受理处理了多起通过微信朋友圈推广、销售商品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维权常遭遇多方面难题。
莲都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淘宝、京东等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均按照法律规定,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并通过顾客评价、支付平台暂缓支付款项、平台客服介入等手段,倒逼卖家提高售后服务。但大部分在社交平台上活跃的卖家,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一旦出现纠纷,卖家甚至可以直接更换账号逃避责任,消费者能否享受到合理、满意的售后服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卖家的“良心”。
莲都区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应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在网络上遇到类似交易时,挑选实名卖家进行交易,同时约定好售后条款,及时保存聊天记录,有效降低购物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