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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巷

公证处参与个人债务 集中清理工作

  通讯员 李钒钒 

  本报讯 日前,平阳县法院正式下发聘书,聘任县公证处公证员王硕萍为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的公职管理人,任期三年。这是平阳县首次以公证人员组建的团队承担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的管理人。

  2019年,全国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平阳县法院办结后,温州率全国之先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建立个人债务公职管理人制度。2020年,根据温州市政府、市中院相关文件,平阳县法院指定两名公职管理人,公证员王硕萍便是其中之一。

  不久前,王硕萍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及管理人指定决定书后,组建了包含3名公证人员在内的管理人团队。团队邀请债务人前往平阳县公证处配合制作谈话笔录、提交个人征信报告、进行财产申报和自由财产申报等工作,了解债务人债务情况;走访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不动产中心、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关银行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详细调查核实徐某不动产、车辆、股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证券开户及余额、支付宝、微信等方面的财产状况。

  经了解,债务人徐某的妻子已经过世,儿子患有糖尿病和右冠动脉血栓,母亲患有癌症,其每月大约需要支付3000元医疗费,而他的月收入为4300元左右,无能力清偿27万余元的债务,故向平阳县法院提出对其个人债务集中进行清理。

  近日,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平阳县法院召开。管理人对徐某财产状况调查情况进行报告,并提请核实债务人的《自由财产申报表》。债务人徐某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扣除自由财产后,按照10000元/年的标准于每年3月1日之前缴入管理人账户,还款期限为3年。债权人平阳某银行表示,根据有关规定,需向上级部门汇报此事。

  这是该县首次由公证员担任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公职管理人,这一做法具有独特优势:公证处是国家证明机构,具有国家公信力,有助于公证员获得债权人的信任;发挥公证处职能优势,通过大数据中心查询、实地调查等,快捷、准确查实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及个人相关信息。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公证处参与个人债务 集中清理工作 2020-10-12 2 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