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304民初6409号
夏定贵: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夏定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410号
陈红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红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411号
陈晓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晓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412号
谢天洋: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天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414号
蒋浩: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浩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