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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市井事

咬伤老太的狗,一会“是我的”一会“不是我的”

这对夫妻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各被罚2000元

  通讯员 蔡旻颖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自家的狗咬了街坊邻居,养狗的夫妻两人却拒不承认狗是自己饲养的,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还让2名证人作伪证。近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该案,判决夫妻两人赔偿损失,同时对不诚信诉讼的4人处以罚款处罚。

  去年年底,椒江的陈老太买完菜回家途中,被邻居罗某夫妻饲养的大狗扑倒,全身多处被咬伤。陈老太随即被家人及罗某妻子徐某送去医院急救。经诊断,陈老太为多发性动物咬伤、左胫骨下端骨折,医疗费前前后后花了1万多元。

  事后,罗某夫妻向陈老太赔偿了5000元,剩余款项则不了了之。于是,陈老太将两人告到了法院。

  “狗是别人的!”法庭上,罗某夫妻却矢口否认自己是饲养人,称当时之所以送陈老太就医,仅仅是出于邻里情谊。夫妻两人还找来了邬某和翁某作证,2名证人表示,咬陈老太的大狗,跟罗某夫妻没有关系。罗某夫妻和证人还宣读了据实陈述的保证书。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点走访,在居委会了解到,罗某夫妻养的狗已多次发生咬人、扑人的情况,而且周边居民对这对夫妻的不文明养狗行为意见很大。部分居民表示,自己亲眼目睹陈老太被狗咬伤的过程,也确认咬人的狗就是由罗某夫妻饲养。与此同时,法院调取了事发当天的110出警视频,罗某夫妻在110出警过程中,也均认可狗由自己饲养。

  近日,法院对该案第二次开庭,并播放了该视频。徐某看到视频片段后神色慌张,与罗某小声嘀咕,罗某口中反复念叨,“狗不是我的,不是我的。”庭审中,尽管法官反复追问,罗某夫妻还是坚持狗不是自己养的,陈老太受伤与自己无关。

  即便罗某夫妻再三抵赖,因各类证据充足,法院最终认定涉案犬只为罗某夫妻饲养,夫妻两人应当对原告陈老太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椒江法院查明被告罗某、徐某在当庭宣读保证书、知悉诉讼过程中虚假陈述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形下,仍否认案涉犬只为两人饲养,作出虚假陈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罗某、徐某各罚款2000元。同日,法院对证人翁某、邬某作伪证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承办法官表示,罗某夫妻作为饲养人,对狗负有看管、约束的义务,应做到文明养狗。未对狗尽到合理看管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口头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万余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4 咬伤老太的狗,一会“是我的”一会“不是我的” 2020-10-13 2 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