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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10月13日

  (2020)浙01民初2320号  永康市索赫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爱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索赫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5995号  杭州亿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赖跃跃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诉讼调解对接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6403号  杭州众冠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君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诉讼调解对接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6102号   王卫涛、王林光:本院受理(2020)浙0106民初6102号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本院27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6124号   叶帅颖:本院受理(2020)浙0106民初6124号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永凯、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本院27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1596号  张娒弟:本院受理原告杜赐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6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5997号  郭造生:本院受理原告孙春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诉讼调解对接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3615号   金小峰、金晓琴:本院受理(2020)浙0106民初3615号原告罗邦毅诉被告金小峰、金晓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0)浙0106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744号  刘芳芳:本院对原告徐火连诉你被告刘芳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174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829号  张修平:本院受理原告周广建诉被告张修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869号  保定市业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市业奇商贸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955号  姚珊曦:本院受理原告吴调娟诉被告姚珊曦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4007号  程桂平、刘洪元: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程桂平、刘洪元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4009号  兰际欣、兰际春: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兰际欣、兰际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4026号  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优艾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艺想天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9时3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4064号  杨兴志、赵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兴志、赵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2民初2929号   章潇东:本院受理原告黄丽萍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将牌号为沪C2HJ92丰田雷凌汽车过户至原告名下,并立即清除车辆的违法违章记录;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被告章潇东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3日9时在本院2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27民初1781号  许君可:本院受理江之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27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2020)浙0127民初1781号  许君可:本院受理江之舟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27民初17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淳安县人民法院(2020)浙0127民初1362号  邵慧: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27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683破申2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山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浙0683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嵊州市扬帆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15日之前,向管理人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商务大厦23层,联系人:王海琴,电话0575-85110951、18858561023,邮政编码:312000。)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嵊州市扬帆铝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下午3时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嵊州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373号  高明都:原告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明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4民初5248号  陈盛柏:本院受理原告吴程为与被告陈盛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适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陈盛柏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现定于2020年12月28日9时0分在本院梧田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258号  严锋、蔡玉洪、严志君、黄庄娣:本院受理原告蔡碧荷与被告严锋、蔡玉洪、严志君、黄庄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009号  吴洁奇:本院受理的原告应建忠与被告吴洁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梧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5民初18号  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5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431977.5元及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月7日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80元,由被告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3破11号之一  2020年4月30日,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新彩虹镭射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彩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本院已于2020年8月7日,裁定确认3户债权人的4笔无异议债权,总额为14708331.48元。经管理人报告,截止2020年9月16日,新彩虹公司的财产仅有银行存款1241.04元、车辆处置款3320元、机器设备28800元(评估价),合计33361.04元,认为新彩虹公司的财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报告的新彩虹公司的财产价值总额,结合本院已经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可以认定新彩虹公司现有财产已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依法应予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裁定宣告新彩虹公司破产。龙港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20-10-13 2 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