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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保外就医一年,身体还没恢复?

他们直奔罪犯家中,“来,做个体检”

  谢怡 章洁 吴祖坚 

  近日,温州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案件。

  2018年8月22日,男子蒋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温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但蒋某某曾于2016年因脑干出血在江苏省中医院住院保守治疗,当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温州中院决定对罪犯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1年。蒋某某在原籍临海市进行社区矫正。

  今年6月,由临海市某医院出具病情诊断书,认为蒋某某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临海市司法局遂作出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建议温州中院对蒋某某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温州中院审判监督庭发函征求温州市检察院意见。

  温州市检察院指派法医技术人员开展检察技术办案,随即调取卷宗、档案、近期和往年病历,针对蒋某某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

  在翻阅审查大量的原始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原件、诊断报告和近期的病情诊断进行专业分析,通过前后两年的病历资料细致对比,法医认为蒋某某年纪较轻,整体恢复比较快,同时病情诊断书存在细微的前后不一致问题,认为蒋某某的病情有可能已经好转,身体状况趋于正常。

  法医马上提出建议,要求蒋某某前往温州市检察院现场进行血压测量,但蒋某某以偏瘫行动不便为由拒绝到场测量。

  为进一步确定蒋某某的病情,温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与温州中院审监庭联系后,组成联合调查组,由临海市司法局引路,一起直奔蒋某某家中。法医现场对蒋某某进行了人体法医学检查,在目测观察、对话问答、测量血压、肌力测试等一系列检查后,发现蒋某某现在各项指标都已经属于正常范围,身体机能恢复,身体状况趋于正常。

  综合前期审查和调查核实,温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反馈,认为蒋某某的病情极有可能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标准,需要委托省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加以明确。

  温州市检察院向温州中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蒋某某的病情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存在疑点,建议重新鉴定。温州中院采纳检察建议,委托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复核鉴定,最终认定罪犯蒋某某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日前,温州中院裁定对蒋某某收监执行剩余刑期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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