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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与李丹峰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截至2020年9月14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李丹峰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与李丹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20年10月12日依法转让给李丹峰。李丹峰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丹峰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李丹峰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

  2020年10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与李丹峰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0-10-15 2 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