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粉丝数增至12万 期限届满却只有34
想收尾款?驳回!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慕煊
本报讯 短视频平台越来越受欢迎,不少商家希望借这些平台获得粉丝和流量,从而增加订单收益。为此,一些商家就把自家账号交给专业公司管理,但想要成功吸粉并不容易。近日,平阳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平阳某健康产品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公司”)专门从事运动保健器材制造及销售,为吸收客源,决定在抖音、快手开设账号。于是,该公司同上海某文化传播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传播公司”)签订账号运营协议,约定由健康公司提供企业账号,传播公司代理运营,第一阶段健康公司支付首付款20万元,传播公司保证抖音账号粉丝数增长至18万以上,争取快手账号粉丝数增长至12万以上,若粉丝数未达标,健康公司无需支付尾款10万元。
随后,健康公司支付了首付款,传播公司分别为其设立了3个抖音账号(1个主账号、2个矩阵账号)、1个快手账号。至双方约定第一阶段届满,抖音主账号粉丝数为11.7万,其中1个矩阵账号粉丝数为13.4万,另1个矩阵账号粉丝数为844;快手账号粉丝数为34。
2019年12月,健康公司发函给传播公司,以传播公司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第一阶段进度安排、运营目标及未通知健康公司进行书面验收为由,拒绝支付第一阶段尾款,并要求解除双方协议。
传播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所有账号粉丝增长共计18万就完成目标。对于健康公司在第二阶段无故提出解除合同,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健康公司支付第一阶段尾款10万元、第二阶段首付款30万元及违约金28.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传播公司运营的健康公司抖音账号粉丝数虽已超过18万,但快手账号粉丝数仅为34,与其承诺的运营目标相去甚远,健康公司有理由拒绝对传播公司第一阶段运营成果进行书面验收。关于传播公司主张健康公司应支付第二阶段首付款及违约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传播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