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重金属的废液直接外排
该罚多少? 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
通讯员 甄红磊
本报讯 近日,诸暨某制动器厂非法排污污染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在诸暨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了绍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等7人。
2019年8月6日,诸暨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制动器厂在加工生产汽车制动阀门时,在没有经环评情况下进行抛光清洗,作业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的废液未经合法处理,通过厂区雨水管流入南侧渠道外排。后经检测,该厂排放废液中一类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该厂涉嫌污染环境罪,因该厂认罪认罚,并且情节轻微,诸暨市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责任不追究了,行政处罚免不了。承办检察官在实地走访企业时,得知负责人屠某经营这家小微企业十余年,有20多名员工,受新冠疫情影响,前半年处于半停产状态,如今刚有些起色。企业非法排污是事实,屠某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恳请给企业一次改过的机会。此外,该企业在发现问题后的第二天就封堵排污口,拆除抛光清洗设备,自愿缴纳了5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并登报道歉。
“我们处理案件要兼顾法律和人情,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政府号召我们尽力服务企业,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建议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举行听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可能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该院相关领导表示。随后,诸暨市检察院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建议,对该制动器厂非法排污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时应考虑新冠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企业法定应从轻处罚的情形,通过召开听证会方式确定行政处罚金额。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以及检察机关代表均建议行政机关依法从轻对该制动器厂进行处罚。听证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当场向该厂口头宣读了对该厂作出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厂负责人屠某表示此后不会再犯这种错误,并按时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