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法庭上

10年之后,突然多了个儿子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通讯员 张昱 毛诗涵 童法 张梦瑶 潘佩静 庆宣

  时间:10月15日

  地点:缙云县法院

  缙云人陈先生原本夫妻和睦、家庭幸福。但在今年4月,陈先生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被告知”他有一个10岁大的儿子,一女子起诉他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而这名女子与陈先生已有10年未联系……

  原来十多年前,陈先生的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夫妻二人聚少离多。无聊的陈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刚离异的马女士,两人情投意合发生了关系。结果,马女士意外怀孕。

  陈先生并不想为此失去自己原有的家庭,于是要求马女士去医院堕胎,并承诺事后会给马女士补偿。几天后,马女士告诉陈先生已经堕完胎了。陈先生不放心,来到马女士家让她用验孕棒验证。马女士独自进了卫生间,然后拿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验孕棒给陈先生看。陈先生确认后,按照约定给了她3000元,两人从此分道扬镳。

  突然被告知自己有个10岁的儿子,还被起诉支付多年以来的抚养费12万元以及今后的抚养费,难以接受的陈先生要求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马女士所生的儿子与陈先生确实是父子关系。陈先生疑惑万分,当时明明是检查过验孕棒的呀?马女士说出真相:“我是用自来水测的。”

  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中,虽然陈先生此前并不知道有个儿子存在,但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最终,经过调解,陈先生支付给马女士1万元,并承诺支付今后的抚养费。虽然事情解决了,但陈先生也因此得到了教训。妻子跟他离了婚,望着空荡荡的家,陈先生悔恨不已。


浙江法制报 法庭上 00012 10年之后,突然多了个儿子 2020-10-16 2 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