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司机、电动三轮车成主要目标,还有人因“路怒”“碰瓷”
浙江法院严厉打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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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黄某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被告人王某五年内再犯,系累犯。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因惧怕违法被抓,酒驾司机成为了“碰瓷党”的主要目标。日前,玉环市法院也审理了一起专挑酒驾司机下手的敲诈勒索案件。从事代驾行业的罗某因熟悉“市场”被指定负责盯梢,一看到有酒驾的人就通知其余4人,由他们制造车祸索要钱财。最终5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在桐乡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被告人冷某、幸某原是网约车司机,经常在酒吧等夜店门口载客,于是萌生“碰瓷”酒驾司机的赚钱念头,2人均获刑。
专挑电动三轮车“碰瓷”
“电动三轮车的车速一般不快,也没有行车记录仪。”出于这样的考虑,犯罪分子林某等人盯上了电动三轮车“碰瓷”,其中一同党陈某为了让“碰瓷”的戏码更加逼真,生生砸断了自己的手指。
他们的作案手法是由林某开车,故意别被害人的电动三轮车,在三轮车躲避时,陈某便趁机骑自行车蹭上三轮车,假装倒地手指受伤,并主动提出去医院拍片,声称是因撞车造成手指骨折,要求私了赔偿。被“套路”的被害人通常心慌意乱自觉理亏,选择赔偿了事。在短短一周内,林某等人便实施了3起诈骗,共骗得1万余元。
不过其中一位被害人回家后仔细回忆,发觉了不对劲:对方明明摔到了左手,但断的却是右指。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事故现场的监控,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悉数抓获归案。
宁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1年2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因“路怒”引发“碰瓷”念头
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张某专挑转弯、变道车辆“碰瓷”,制造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据统计,仅2019年,张某就报警47起事故。
“看到别人变道,心里就不舒服。”张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有“路怒症”,为了抢单开车快、和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好压力大、看到别人变道心里不舒服……都能激起他的“路怒症”发作。还有一次,张某开车刚送完一个客人,平台又派了一单,张某不想去,此时正好有辆车在调头,他干脆就撞了上去。
一般来说,变道后侧身被撞,前车未完成变道的前车全责,前车已完成变道在道内的后车全责。利用这一点,张某在2019年3月至12月期间,恶意制造了14起交通事故,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后,共计骗得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