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条支鱼、3只小虾
这顿“海鲜”他花了1500元
通讯员 林利军
本报讯 10月19日下午,励某从象山县开车到三门县海润街道养殖户李某家,主动拿出1500元,作为此前偷了他家鱼虾的赔偿,随后两人来到海润派出所申请撤案。
事情得从10月16日说起,当天下午1点左右,养殖户李某来到自家养殖塘准备投喂饲料,看见一陌生男子撑着泡沫帆船,在养殖塘里捞鱼虾,“你哪里人?”李某大声喝斥,陌生男子见状赶紧将船停靠岸边,拿起一旁的袋子拔腿就跑,并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三门县海润派出所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象山人励某。“警察同志,我就在她养殖塘里捞了2条不大的支鱼和3只小虾,加一起也不到6块钱啊,她怎么能报警呢!”接到民警电话后,励某不愿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10月19日下午,励某迫于警方压力从象山老家赶到海润派出所接受调查。
励某交代,自己平时喜好钓鱼,当天上午,他带着钓鱼的工具,驱车到三门县,路过李某养殖塘时,看到塘里有两条支鱼在游动,转悠了一上午没有钓到一条鱼的励某见塘主不在,便驾驶停在塘里的泡沫船,捞了2条支鱼,又捞起抛在水下的鱼网,倒了3只小虾进自己袋子。
据了解,励某捞走李某养殖塘里鱼虾价值不到10元,考虑到励某认错态度诚恳,又赔偿李某1500元取得了对方谅解,民警对励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