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同行200多辆共享单车,获刑!
通讯员 张梦瑶
本报讯 共享单车投资人因同行竞争,故意损坏对方200余辆共享单车。近日,经天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李某在2019年投资了“A车”共享电动车项目,试运行初期,单车的投放数量有限,也没有其他竞争企业,项目发展比较顺利。2019年下半年,“B车”共享单车也进驻市场,占有了“A车”不少市场份额。李某感觉自己的生意受到了威胁。
根据天台县检察院指控,今年1月至2月15日,李某3次驾驶电动车携带水管钳,在某酒店门口、某桥头、某加油站附近等地,将206辆“B车”共享电单车损坏,其中被损电单车转把手206个、控制器95个、右刹车把手12个。经鉴定,上述被损财物价值人民币18360元。
4月21日,李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8月2日,李某赔偿了被害方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近日,天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