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严惩一手保护 守护“野鸟栖居乐园”
通讯员 张幸女 叶雯雯
本报讯 “从今天开始,我志愿加入爱鸟、护鸟行列,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积极宣传保护鸟类知识,从偷猎者转变为护鸟者!”近日,在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湿地的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非法狩猎的被告人朱某接过检察公益诉讼干警手中的《护鸟承诺书》,郑重签下名字,担当起志愿者。
在与野鸟协会工作人员交谈过程中,朱某讲起了自己打鸟的过程。今年7月,朱某和张某看别人在打鸟,觉得好玩,也从网上购置了专业打鸟工具,包括热成像夜视仪、头灯、弹弓等。二人利用晚上人少鸟多的特点,骑着摩托车到上虞曹娥、海涂等地,用夜视仪找鸟,找到后用头灯照,再用弹弓打鸟。至于打下来的鸟,二人要么杀了食用,要么放在冰箱里存放着。然而,弹弓打鸟这种“好玩”的消遣方式,已构成违法犯罪,朱某和张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抓获,同时查获的还有9只放在冰箱的尚未被处理的鸟类尸体。经鉴定,该9只鸟类包含珠颈斑鸠1只、鹊鸲1只、乌鸫1只、白头鹎6只,均为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属“三有”保护动物。
朱某、张某二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鸟类,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上虞区检察院在对二人提起公诉的同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形式促使被告人主动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款。
同时,为切实提升鸟类保护实效,强化违法犯罪行为人悔改思过意识,在朱某被判处缓刑后,上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还积极与区司法局对接,将参加护鸟巡查等志愿活动纳入朱某的社区矫正项目中。期间,朱某主动签署了保护鸟类承诺书,并多次参与上虞区野鸟保护者协会组织的野生鸟类放生活动。
据悉,为有效打击非法狩猎等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行为,守护上虞海涂“野鸟栖居乐园”金名片,上虞区检察院以案件办理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在杭州湾湿地成立浙江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吸收本地野生鸟类保护者协会等民间力量充实队伍,督促非法猎捕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多方合力织紧织密野生鸟类保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