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10月21日
(2020)浙0106民初4442号
杭州星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国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3151号
谢少华、叶欢欢、叶乐乐、叶朝贤、胡爱绿、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浙0106民初3151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诉被告谢少华、叶欢欢、叶乐乐、叶朝贤、胡爱绿、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0)浙0106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699号 李洪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凯维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洪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1898号 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张笑冉与被告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189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252号 深圳市小马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小平与被告深圳市小马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8民初225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553号 余青松:本院受理原告孔万洪与被告高志娟、余青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25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029号 易县辉浩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易县辉浩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051号 周秋忠:本院受理原告胡文俊诉被告周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6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056号 刘晓庆: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和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晓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067号 李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和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131号 广州呆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宜格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呆鹅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137号 深圳市龙岗区协美优品贸易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协美优品贸易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149号 沈晓: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酷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155号 连云港多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诉被告连云港多罗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157号 朱汉伟: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雅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朱汉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浦沿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263号 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范梅:本院受理原告袁语谧诉被告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范梅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浦沿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265号 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范梅:本院受理原告袁语谧诉被告杭州有范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范梅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上午9时05分在浦沿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341号 天门市金源米面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一品珍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米厂诉被告天门市金源米面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一品珍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4240号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马玉杰诉被告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683破21号 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嵊州市嘉浩领带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嵊州市嘉浩领带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嵊州市嘉浩领带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含20日),向嵊州市嘉浩领带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街260号金丰大厦商务楼8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赵建强、樊丹萍;联系电话:13004623610、1375758099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嵊州市嘉浩领带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嵊州市嘉浩领带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嵊州市嘉浩领带服饰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艇湖路100号。嵊州市人民法院
(2020)浙0683破30号 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根据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含20日),向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街260号金丰大厦商务楼8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赵建强、樊丹萍:联系电话:13004623610、1375758099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经纬科技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艇湖路100号。嵊州市人民法院
(2020)浙0282破2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胜泰印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28日裁定受理宁波胜泰印染有限公司对慈溪市佳翔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慈溪市佳翔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16日前向慈溪市佳翔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中山路2-2号;邮政编码:315500;联系电话:0574-88972568,13486638882;联系人:程冠方]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慈溪市佳翔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慈溪市佳翔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4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破41号 本院根据陈平的申请于2020年10月9日裁定受理温州同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0日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同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2月1日前,向同创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主楼5楼,联系电话:王叶苗15858845960,谢海秋18106765800)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同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同创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7日下午14:30时在第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同创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1046号
毕洪军、潘灵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被告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毕洪军、潘灵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2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881号
泸州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天球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亿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泸州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88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5247号 王建勇:本院受理原告李阿龙与被告王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问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适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王建勇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现定于2021年1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梧田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4民初5506号 浙江长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青云:本院受理原告应晓丰与被告浙江长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青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适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浙江长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2000元及利息损失124800元(利息损失以31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现暂算至2020年7月5日);二、判令被告陈青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现定于2020年1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梧田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6269号
林景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01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21民初3531号 袁良华:本院受理原告俞方台诉被告袁良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421民初35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4强清1号 2018年7月25日,本院根据徐志强的申请裁定受理嘉兴高盛泡沫玻璃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查明,嘉兴高盛泡沫玻璃有限公司除银行存款5.30元和追回的应收帐款45572.50元外,尚未发现该公司的其他有价值财产线索,但现接受债权申报且核定无异议的债权总额为2305570.75元,并已发生清算费用。本院认为,嘉兴高盛泡沫玻璃有限公司资产严重不足,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清算组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裁定宣告嘉兴高盛泡沫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海盐县人民法院(2020)浙0523民初1502号
湖州放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安吉吉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523民初15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41号 本院根据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兰溪市创元金属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6日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为兰溪市创元金属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管理人。兰溪市创元金属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20日前,向兰溪市创元金属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会议室(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0579-822371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兰溪市创元金属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兰溪市创元金属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11时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兰溪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1破40号 本院根据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浙江倩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6日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倩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倩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20日前,向浙江倩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16号二楼会议室(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0579-822371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倩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倩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39号 本院根据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兰溪市凯越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6日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为兰溪市凯越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兰溪市凯越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20日前,向兰溪市凯越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166号二楼会议室(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0579-822371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兰溪市凯越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兰溪市凯越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10时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38号 本院根据宁波铭晨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兰溪市正翔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6日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为兰溪市正翔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兰溪市正翔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20日前,向兰溪市正翔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会议室(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0579-822371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审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兰溪市正翔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兰溪市正翔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37号 本院根据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华诚中本(浙江)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6日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为华诚中本(浙江)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华诚中本(浙江)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20日前,向华诚中本(浙江)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会议室(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0579-822371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诚中本(浙江)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华诚中本(浙江)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中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36号 本院根据王福荣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兰溪市全城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6日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为兰溪市全城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兰溪市全城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1月20日前,向兰溪市全城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116号二楼会议室(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0579-8223718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兰溪市全城铜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兰溪市全城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803民初1921号 態霞辉: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利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803民初19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