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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柯桥金田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柯桥金田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绍兴柯桥金田贸易有限公司。绍兴柯桥金田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绍兴柯桥金田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中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20年9月20日的本金、利息余额【实际利息、罚息等按照原借款合同、判决书(案号:(2019)浙0603民初2123号)约定计算至2020年9月20日为准】,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万元。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女士 0571-8716319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绍兴柯桥金田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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