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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低温存放的药品却放在常温货架

杭州15家药店超温存放药品被查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尚检 

  本报讯 相比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药品的存放温度在销售过程中更容易被忽视。而存放温度一旦超标,药品极易变质、发霉、虫蛀或失效,进而影响患者用药安全。商家对药品的存放温度管理情况如何?不到位的地方,整改情况又如何?近日,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专门组织了一场公益诉讼“回头看”。

  早在今年7月,上城区检察院针对药品储存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项监督活动。在吴山广场附近某药房内,检察官发现,这个药房使用的阴凉柜温度高达26.3℃,而本该低温存放的京都念慈庵密炼川贝枇杷膏,却被放在了温度高达31℃的常温货架。根据相关规定,阴凉柜温度不高于20℃,需要低温存放的药品都应放在阴凉柜中。

  “那次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检查了药店的阴凉、冷藏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行,以及温湿度监测情况,发现部分药店在药品存放温度上管理松散。”上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静介绍,为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检察院及时向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及时督促相关药店整改,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彻查类似问题。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专门组织执法力量,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查处,及时纠正了药店在药品储存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了辖区内30家药店,约谈了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5家药店的经营者,并督促药店经营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以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近日,上城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回头看”中,随机选取了辖区5家药店,均未发现药品“超温上架”。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需低温存放的药品却放在常温货架 2020-10-22 2 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