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通讯员 陈林泽 刘竹柯君
本报讯 日前,玉环市法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永跃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胡永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2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不同数额的财产刑。该案中共有包括胡永跃在内的21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成立以来,共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各类犯罪活动28起,违法活动19起,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其中,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入股他人经营实体,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敛财,共计攫取经济利益277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