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海盐县联达拉链厂:本委已受理朱勤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海盐劳人仲案(2020)141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66号海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海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魏永:我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诉被申请人魏永、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会定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5室)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舟山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