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舌尖安全”
通讯员 冯渊璐
本报讯 日前,台州路桥区法院作出一份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路桥某某馒头铺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4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9年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馒头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制售的红糖馒头内含有甜蜜素,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馒头铺业主余某销售得款10元,获利5元。该局对馒头铺作出行政处罚。由于余某未主动缴纳罚款,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裁定准予执行。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