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证照、印章遗失公告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6日作出(2020)浙082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警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浙0825破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兴衢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警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管理人在此声明:浙江警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叶盛)、发票专用章)均已遗失作废。特此公告。
浙江警联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