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根据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嘉兴高新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的决定书【(2020)浙04清申1号】,决定由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负责嘉兴高新电子有限公司相关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请债权人自接到本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福明 电 话:0573-84227621、13757380938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26-1号
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嘉兴高新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