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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2020年10月28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杭州德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杭州德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本金余额,欠息余额计算至2015年3月21日,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杭州德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0-10-28 2 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