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好捕兽夹坐等猎物 结果等来了“双重惩罚”
杭州市检察院集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通讯员 连宏星 桐检
本报讯 在山林里放好捕兽夹,坐等收获猎物。不过,桐庐的张某某等人没想到,这回他们等来的不是猎物,而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双重惩罚”。近日,杭州市检察院就张某某等多人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案等五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集中向杭州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张某某等五人及周某父子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损失665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7月,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张某某、周某等多人涉嫌非法狩猎、非法经营犯罪等猎杀、收购野生动物案件中发现,自2017年开始,张某某等五人就开始在桐庐县的山林里放置捕兽夹,捕获了不少猎物。随后,这些动物被出售给收中药材的周某父子。周某父子家中备有不少冷柜,收购的“野味”他们有的立即转卖,有的则放在冷柜中静候“商机”。后经统计,张某某等五人猎获的野生动物中,仅黄麂就多达22只,其中21只被转卖,1只被食用。根据评估,共计价值66500元(包括1只被食用的野猪在内)。
由于张某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9月,杭州市检察院在媒体上发布诉前公告。10月27日,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杭州市检察院就这五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系列案件集中向杭州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2月24日发布实施《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杭州检察机关已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9件,追索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贡献了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