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市井事

非法销售60余万元“烟弹”,男子坚称未构罪

法槌落下时,他问“认罪认罚还来得及吗”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闫桦 秦俏俏 

  本报讯 陈斌因私自销售“烟弹”被起诉,在案证据显示,他通过微信贩卖货物共计61.7万余元,然而他却放弃认罪认罚,坚称只卖过2万元的货,不构成犯罪。近日,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以陈斌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区法院判决该罪名成立。

  2018年5月至8月,陈斌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HEETS牌、万宝路牌烟弹通过微信销售给王磊等人。

  陈斌在警方侦查阶段做了8份讯问笔录,均称仅售卖给王磊2万余元的烟弹。依据非法经营罪5万元的构罪标准,如果陈斌的供述成立,他显然不构成犯罪。

  承办检察官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本案证据充分,但陈斌放弃了认罪认罚,于是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区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庭上,陈斌仍坚持自己的说法,称转账记录系售卖烟具的钱,不是卖烟弹的钱。

  为此,检察官就陈斌售卖烟弹的事实进行详细举证,被告人王磊也对陈斌的犯罪行为做了指证。经过4小时庭审,合议庭支持了起诉书的全部指控。法庭宣判陈斌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此时陈斌却说“我现在想要认罪认罚,还来得及吗?”

  “一个案子的办结,除了定性准确、罚当其罪,更重要的是让被告人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真心认可并接受法律惩处。”承办检察官说,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本案中陈斌一直拒不认罪认罚,企图以此为筹码在量刑上讨价还价,直到宣判时才改变想法,然而法槌已落,悔之晚矣。(当事人均为化名)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非法销售60余万元“烟弹”,男子坚称未构罪 2020-10-29 2 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