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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说法

自己的网店接单, 公司发货

“内鬼”犯诈骗罪获刑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慕煊 

  温州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根据系统订单信息,陆续发货给买家,一段时间后,在核对账目时却发现发货数据存在巨大误差。一查才知,公司的后台系统被恶意入侵,而这个人竟是前员工吕某。近日,平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罪案件。

  2018年3月,吕某通过互联网应聘进入电商公司工作,该公司经营一家网店,主要销售按摩器材,吕某则负责网店的整体运营,包括店铺推广和日常操作。

  2018年9月,吕某也开了一家网店,销售按摩器械和其他商品。因自己参与电商公司网店的运作,熟悉各个流程,于是他想了一个歪主意。同年10月开始,吕某私下将自己网店的接单数据,输入电商公司后台系统,让电商公司仓库管理员误认为公司有订单需要发货,从而将公司货物发给吕某所开网店的买家。

  2019年4月,吕某从电商公司离职,虽然自己的账号已经无法使用,但他了解公司账户密码设置规律,便利用该公司员工缪某的账号和密码登陆电商公司后台系统,继续以上述方式作案。

  2020年2月,公司负责人发现公司发货数据存在大量误差,经过内部调查,发现了吕某的行径,公司负责人随即向警方报案。吕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16万元。后吕某家属又代为赔偿电商公司29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7 自己的网店接单, 公司发货 2020-10-29 2 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