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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巷

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0年第 19 号

  浙江省中国文化研究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4 月 1 日对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2016、2017、2018年度检查,情节严重。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的行政处罚。

  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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