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头像晒“幸福”,普通朋友关系?
![]() |
时间:10月27日
地点:三门法院
“不是我愿意和他分居的,是他外面有人了,非要离婚的话,就让他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庭审过程中,陆某提出了离婚条件,并向法庭提供了一张她丈夫与他人的亲密合照作为证据。
1998年,陆某与王某喜结连理,初组家庭的激情终于柴米油盐的平淡。2015年,王某外出打工,渐渐地不再回家,对家里也不闻不问。
长时间的分居生活,陆某虽然心知肚明丈夫外面已经有人了,但仍然一声不吭,期待有一天丈夫会主动回归家庭。然而,她的这份期待,换来的却是丈夫的一纸离婚诉状。
“这是去年我丈夫的微信头像,我看到后就保存了下来。”庭审现场,陆某平静地叙述着事情的起承转合,并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金。从陆某提供的亲密合照上可以看到,王某抱着一个小女孩,与另一名女子亲密地靠在一起,看起来其乐融融。
当被问到与合照中这名女子是何关系时,王某支支吾吾称是普通朋友关系,并说他手中抱着的小女孩是那名女子的孙女。
从照片的内容来看,王某与那名女子以及小女孩是共同庆祝生日,且从亲密程度看,3个人俨然家人一般,显然并非王某口中所说的普通朋友关系,王某在庭审中的犹豫表现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事实。故法院认定原告王某确系存在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行为,且对被告陆某的精神势必会造成一定损害。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由原告王某给予被告陆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