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706万!一涉恶案49名被害人获全额退赔

32天,一个不错一个不落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芮萱 

  “我们完全没想到,钱还能退回来……谢谢法官!”10月30日上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展“收获·黑财清底”何某某等涉恶案件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李某某等49名被害人均获全额退赔,共计7060561.22元。

  这一天,距离该案二审判决,仅32天。

  2013年至2019年,何某某在瑞安市望江菜市场经营猪肉生意。期间,何某某拉拢、纠集被告人黄某某等七人,成立温州某安食品有限公司。为霸占瑞安市猪肉市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杨某某(2013年至2019年,担任瑞安市畜牧兽医局执法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等职务,已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有针对性地查处其他猪肉经营户跨区域经营、猪肉质量问题,以及通过王某某借助瑞安市某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为瑞安市唯一一家A证屠宰场的优势(在该屠宰场内屠宰的生猪能销往温州及瑞安市各个乡镇),对拒绝合并的猪肉经营户设置屠宰障碍,强迫瑞安市各乡镇街道及龙湾等地猪肉经营户加入某安公司,向其上交9%至20%不等的纯利润。至2019年4月份,以何某某为首的某安公司,霸占了瑞安市、龙湾区约80%的生猪交易和猪肉批发市场,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9年开始,猪肉经营大户委托瑞安市某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每年通过招投标确定一名经营户对屠宰的副产品猪下水(包括猪大肠、猪小肠、板油等猪内脏)进行统一收购经营。2013年中标价格为每副猪下水53元。2014年,王某某未经招投标以每副48.5元的价格接手猪下水收购业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王某某利用其系瑞安市某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便利,通过杨某某指使员工通过拒绝屠宰或延迟屠宰、停热水等方式设置屠宰障碍,或使用暴力威胁,强制统一收购。至案发,王某某强迫交易金额2700万元左右,非法获利500万元以上。

  瑞安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强迫交易罪、行贿罪,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犯强迫交易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处罚金共计293万元,退出违法所得共计966万多元,其中706万多元发还给被害人,2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其中一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院提起上诉。9月28日,温州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瑞安市法院立即展开行动,依据判决书确认各被害人的具体退赔金额。执行局积极响应,及时与刑庭对接,联动督促被告人尽快履行义务。在案款到位以后,执行局干警争分夺秒开展各项退赔工作,逐一整理核对案款信息,通知联系49名被害人,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落。

  据了解,该案牵涉被害人人数众多,数额巨大,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温州地区全额退赔数额最大的案件。瑞安市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迅速行动,32天即为被害人挽回了全部损失,切实维护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害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706万!一涉恶案49名被害人获全额退赔 2020-11-03 2 2020年11月03日 星期二